1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组织生物样本库分会工作规范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组织生物样本库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经国家卫生部和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根据《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章程》与《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办法》,结合本分会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组织生物样本库分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第一条本分会中文名称: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组织生物样本库分会; 英文名称:Biobank Branch, China Medicinal Biotechnology Association,简称Biobank Branch。
第二条本分会所指组织生物样本库主要指用于各种科学研究而非用于器官移植的组织样本及其他生物样本,包括全血、血浆、血清、生物体液、或经初步处理过的生物样本(如DNA、 RNA及蛋白样本),以及与这些生物样本相关的各种临床、病理、治疗与随访等资料。分会是由在以上专业领域从事教学、研发、生产、临床、管理等相关人员、团体会员单位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带有学术性质的行业性社团组织,是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所属的二级机构,接受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领导。
第三条本分会严格遵守《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章程》和《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办法》,按照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宗旨,在民政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第四条日常工作管理:
一、分会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为分会的决策机构,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分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代行其职。分会的日常工作由常委会委托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二、分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分会全委会和常委会;
2、落实全委会和常委会决议和决定;
3、代表本会签署对外重要文件。
三、本分会设秘书组,由行政秘书1人、学术秘书1人,秘书3人组成;秘书人选由常委会讨论通过;
四、秘书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与分会委员的联络沟通工作;
2、负责分会的文件收发和档案保管工作;
3、负责分会印章的管理;
4、在主任委员领导下,执行和落实分会的决议;
5、负责向总会报告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反映分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活动管理
一、 本分会开展的各类活动,需事先由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报总会会员部备案;全国性大型活动(300人以上)或涉及国外、港、澳、台等地区相关机构、人员参会时需提交协会理事长办公会审议,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消息,开展活动;
二、 活动结束后,由秘书及时搜集与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影像等材料及活动总结上报总会会员部存档。
第六条文件签发管理
一、 分会常务委员会授权主任委员签署各类文件;
二、 对外文件需主任委员签字后方可发送;
三、 秘书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及分类存档,备查;
四、 秘书收到的文件要及时发送给各相关委员或会员。
第七条分会印章管理
一、分会印章由主任委员单位保管;
二、分会印章的使用需遵守《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所有使用印章的材料均需留底存档,备查;
第八条分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凡本分会会员,均为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会员,尚未办理入会手续的应及时办理,并按协会章程规定交纳会费,由协会提供会费发票;会员所缴纳的年会费,在按规定交纳总会一定管理费后由分会支配,用于总会和分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1)主委单位
①每年缴纳会费贰万元。
②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可出任分会主任委员。
(2)副主委单位
①每年缴纳会费壹万元。
②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可出任分会副主任委员。
(3)常委单位
①每年缴纳会费伍千元。
②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可出任分会常委。
(4)委员单位
①每年缴纳会费贰千元。
②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可出任分会委员。
2、分会可按《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接受企业资助和接受国家政府委托项目拨款;
3、开展活动节余等等。
二、帐目管理:
1、分会不是独立法人,分会财务由总会财务部代管,不单独设立银行帐号;
2、分会的日常收支及经费往来由总会财务部设立分会专项帐目管理;
3、分会由主任委员单位财务部门承担分会的财务工作,负责财务记账和日常报销。
三、经费支出管理:
1、伍万元(含伍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常委会授权主任委员签字后支取;
2、伍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每届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增选委员,需由分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协会会员部备案。
第十条分会每年举办年会,在任期内,分会委员、各专业学组委员需参加年会,或派代表参加,以总结、讨论、规划分会工作;无特殊原因,且不履行请假手续,四年任期内累计二年不参加年会者,视其自动放弃分会委员资格。
第十一条对分会工作规范进行修改,须有分会五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经分会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分会全委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范于 2010年4月 11日经分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审议通过,报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后施行。本规范报总会会员部和财务部备案。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组织生物样本库分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组织生物样本库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会员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资格根据《章程》第三章第七条规定,分会会员分为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凡承认《章程》,积极支持分会工作,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进入分会网站先行注册后自愿申请为分会会员。
(一)拥护《章程》;
(二)有加入分会的意愿;
(三)在分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医药生物技术事业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五)从事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产、教育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分会的活动;
(二)获得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优先取得分会主办的专业性刊物;
(六)优先获得分会发出的各种信息资料;
(七)有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八)优先参加分会组织的学术、培训、咨询等各种活动。
第四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章程》和《分会工作条例》,维护分会的共同利益;
(七)积极支持并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
(八)维护会员和会员单位之间的团结和协作。
第五条 会员的吸收和审批
(一)申请者按类别提交入会申请书,参见附件;
(二)分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三)单位会员证书由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设计制作,个人会员证书由分会设计制作,并统一编号盖章发放。
(四)港、澳、台地区要求加入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入会手续。
第六条 会员的会籍管理
(一)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不同类别会员填写不同的入会表格。
(二) 建立会员档案,单位会员档案由分会交协会会员部保管。
(三) 会员基本资料(如通讯地址、电话、单位、单位会员的法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分会,再由分会备案。
(四) 会员证遗失后应及时申明原因,并按原证号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
第七条 会员的基层管理
(一) 各单位会员应设专门联络员,负责与分会的联系工作。
(二)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会员参加分会活动的组织联系工作;2、传达各项信息;3、掌握会员变化动态,并定期向分会汇报;4、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5、收缴会费。
第八条 会费的缴纳、管理及使用
(一) 会费的缴纳会员每年最低应交纳会费标准: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个人会员暂不收费。
(二) 会费的管理分会在每年的常委会上汇报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 会费的使用会费主要用于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各种活动和日常办公开支。
第九条
退会1.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2.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3.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者,经常分会常委会表决通过,取消会籍,并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经分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分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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